一、劳务费的定义
劳务报酬所得,是指个人从事设计、装潢、安装、制图、化验、测试、医疗、法律、会计、咨询、讲学、新闻、广播、翻译、审稿、书画、雕刻、影视、录音、录像、演出、表演、广告、展览、技术服务、介绍服务、经纪服务、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。
二、劳务费的计算原则
A、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:
1、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,抵扣800元费用,再乘20%税率;
2、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,抵扣收入额的20%,再乘20%税率;
举例:
1、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(含)不上税;
例: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,不扣税。
2、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(含)的,扣除费用800元,税率为20%;
例: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,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:
应纳税所得额=2000-800=1200元
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1200×20%=240元。
3、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(含)的,扣除20%的费用,税率为20%;
例: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,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:
应纳税所得额=10000-10000*20%=8000元
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8000×20%=1600元。
三、税收政策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,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,并在支付单位支付时,由支付单位依法代扣代缴。
单位扣缴税款后,到当地地税机关给收款人开具“代扣代缴完税凭证”,提供劳务的个人需要携带公司代扣代缴“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”和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所代开发票,公司在取得完税凭证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代开发票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