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
(一)“一对一”资助学生的,要等资助款发放到孩子手里后,在“个人中心”中自主打印《资助证明》。
(二)资助其他项目的,资助款支付成功后,自主打印《资助证明》。
(三)以下几种情况,由本人申请,也可以发放《资助证明》:
(1)捐赠物资的;
(2)提供服务的;
(3)提供拍品或拍得拍品的;
(4)提供义卖品或买得义卖品的;
(5)其他。
(四)申请要求
请联系我们工作人员,我们将核实您提供的信息,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捐《资助证明》。联系电话/联系人:0512-65588621 15995713280 张晓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