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成长之树管理基金募集和使用的管理,充分发挥基金的效益,维护基金的权益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管理基金的募集
1.管理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社会各界致力于公益事业的人士和团体。
2.管理基金募集的项目包括现金和工作小组认定的各类物资。
3.管理基金募集坚持“按需原则”和“自愿原则”。“按需原则”是指按年度《管理基金预算》募集。“自愿原则”指不摊派,不强收,出资人自愿出资。
4.管理基金设立原始本金,原始本金由成长之树工作人员自愿出资。
5.管理基金不向大树募集,但大树可以自愿出资。
6.每次募集管理基金后,在网站上公布募集情况,包括出资人、金额等。
二、管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
1.为维持成长之树正常运转,以下项目可以从管理基金列支:
(1)募集资助资金所发生的费用;
(2)发放资助款所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等;
(3)财务费用;
(4)活动组织费用、培训费用、宣传费用等;
(5)工作人员的报酬;
(6)网站维护费用(包括域名、空间、日常维护等);
(7)邮寄衣物等的费用;
(8)其他必须支出的费用。
2.管理基金由专人负责。
3.年度《管理基金预算》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方能募集,并在网站上公布。
4.每年年终,向出资人通报管理基金支付明细,并在网站上公示。
5.管理基金使用坚持“开源节流、量入为出、厉行节约、勤俭办事”的原则,对于挪用、损失、浪费基金的,要严肃处理。
三、本办法由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并执行。
四、本办法从工作小组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