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域性小组(以下简称“小组”)是成长之树基本的管理单位。为了方便组织开展活动,扩大组织的影响力,使沟通更具针对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小组产生及编组原则
1.在一个城市区域内小组成员达到10人以上即可设立小组。小组成员超过60人时可以考虑分设第二个小组;小组成员超过100人时必须分设第二个小组。
2.在不同的城市区域内,大树如果没有达到设立小组人数,按照编组原则纳入其他小组管理,一旦达到设立条件,即行设立。
3.小组编号采用城市区域+序列号,比如:苏州一组(或苏州1组),上海二组(或上海2组)等。
4.编组遵循以下原则:(1)相同区域编入同一个组;(2)相同主题编入同一个组;(3)跟随介绍人编入同一个组;(4)志愿者编入同一小组。
5.相同主题是指同一类工作、同一种爱好、同一个单位、同一个领域等。
二、组长(副组长)的产生及任免
1.任何一个小组的组成须设立组长一名,小组大树超过30人,可设副组长。
2.组长(副组长)由小组大树推荐或自荐,得到大树发展部认可,由工作小组组长任命。
3.组长(副组长)因为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,或主动请辞的,经大树发展部确认,由工作小组组长免去组长(副组长)职务,并在一个月 内任命或增补新组长人选。如不能及时增补组长人选的,可以由工作小组成员临时代替。
4.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自动免去组长职务。(1)连续三年不参加理事会;且不参加活动的;(2)较长时间内(1年以上)不能行使组长职责的;(3)转为休眠状态和禁止状态的等。
三、组长(副组长)的职责内容
1.组长需要熟悉成长之树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,并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来处理日常事务。
2.与本组的大树沟通组织的情况,包括会议通知、会议决议传达、近期活动安排、最新的资金募集项目、本组大树网站信息更新情况、走访报告、财物公开、公众号推文等。
3.回答组员对公益组织的疑问,协助本组大树,以“1+1”的形式发展新大树。
4.组织本组大树的聚会交流活动;组织本组大树参加成长之树各类公益活动。
5.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各项工作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组长组织任何涉及成长之树的群体公开活动时,需要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,征得同意后方可以成长之树的名义组织活动。组织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把活动的目的、内容以及组织后的结果,向工作小组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汇报。
2.组长个人不能以任何成长之树的名义和形式接受捐赠,包括物资和现金。成长之树接受捐赠物资由专人负责清点、保管和公布。成长之树接受资助款有基本帐户、支付宝账户和微信账户三种形式。
3.组长某种程度上是代表了成长之树的形象,在回答成员关于成长之树问题时需要按章办理,对于未规定到的问题要谨慎答复。
(综合服务部2014年2月14日起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