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益活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作者: (tyjian66)汤永坚 发表时间: 2015-11-22 13:58:15 来源: 站内资源
视力保护色: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

一、目的
为规范公益活动的行为,让这些与成长之树有关的公益活动达到真正有利于慈善,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得到帮助,让提供帮助的人的善心得到有效表达和传播,让活动的目的达到预定效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定义和分类
1.定义
本办法中的“公益活动”是指以成长之树名义举办的,以募集善款、实物资产为目的的各类公益活动,比如:义卖、拍卖、捐物等。
2.分类
第一类: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举办的公益活动。
第二类: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和其他组织或企业合作举办的公益活动。
第三类:其他组织或企业借成长之树名义举办的公益活动。

三、申请
1.举办公益活动必须由举办方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2.书面申请要明确公益活动目的、时间、地点、形式、预计参加人数、预计效果、需要支持的内容等。
3.工作小组接到申请后,应及时组织讨论,三天内给出明确意见。如果同意举办的,还将指定成长之树方的具体负责人。此负责人代表成长之树监督或参与活动。

四、活动组织
1.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按照申请的内容组织公益活动,不得有超过申请范围的活动。
2.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倡导平等、自愿的原则,对参与活动的好心人不强迫、不排斥、不歧视。
3.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举办的公益活动,应在三天内将募集的善款和实物资产办理入账和移交手续。
4.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和其他组织或企业合作举办的公益活动,应在七天内将募集的善款和实物资产办理入账和移交手续。
5.其他组织或企业借成长之树名义举办的公益活动,应在十天内将募集的善款和实物资产办理入账和移交手续。

五、信息公开
1.举办公益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
2.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举办的公益活动,要在成长之树网站上公开活动方案、募集善款和实物资产的清单以及活动总结。成长之树应出具《资助证明》,经申请可出具捐赠收据。
3.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和其他组织或企业合作举办的公益活动;其他组织或企业借成长之树名义举办的公益活动,要在成长之树网站上公开活动总结。经申请,成长之树可出具《资助证明》和捐赠收据。
4.妥善保管好公益活动的相关资料,并归档,接受监事会的审核以及第三方的审计。

六、其它
1.任何组织,或企业不得以成长之树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,因此而造成不良影响的,成长之树将公开声明立场,对于严重影响到组织信誉的将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。
2.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举办的公益活动以及本组织(含区域性小组)和其他组织或企业合作举办的公益活动,可申请一定的活动经费,从管理基金中列支。
3.本办法解释权归苏州市成长之树公益助学中心。

 

 

附件下载:举办公益活动申请表.doc

视力保护色: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(默认色)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

成长之树官方网站版权声明

成长之树官方网站所发布信息由原创信息、转载信息构成;

凡注明信息来源为站内资源的信息为本站原创信息,其版权为成长之树官方网站所有;

凡注明信息来源为站外资源的信息为本站转载信息,成长之树官方网站不对其观点的正确性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;